代理商的基本条件和经营条件
信誉保证金:省级50000元,市级30000元。为保证售后服务的有效延续,信誉保证金将在合同终止后的半年内返还给经销商;
首批最低备货额(含样品展示,样品必须齐全):省级50万,市级30万;
店面面积要求:省级200平方米以上,市级120平方米以上。
装修标准:按公司标准方案装修(重点市场由公司派人员现场指导实施);
选址要求:单独展厅,具有商业氛围并且外围环境相对规范现代的街道;
办公设施:按照装修方案内的配备,设专用传真机及电脑并可上互联网;
人员培训: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店长、导购员、安装人员进行专业培训,并有不断提高乙方
人员业务水平的义务。培训期间甲方有义务在住宿、差旅、伙食方面提供协助,费用乙方自理。